2026年以來,我國搭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乘用車新車市場滲透率達到70%,其中,配備領航駕駛輔助功能(NOA)的車型滲透率超過30%。

據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消息,6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并歸口的《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GB 47955—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擬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是指在駕駛人持續觀察交通狀況并控制車輛的前提下,輔助駕駛人在特定的設計運行條件下執行車輛橫向和縱向控制的系統。

近年來,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縱深推進,驅動汽車產品形態、使用方式、商業模式等發生深層次變革,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迎來高速發展“窗口期”。

2026年以來,我國搭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乘用車新車市場滲透率達到70%,其中,配備領航駕駛輔助功能(NOA)的車型滲透率超過30%。

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先后制定兩版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標準體系,發布實施信息安全、軟件升級、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等一批重要急需標準。

在前期發布實施單車道行駛控制、多車道行駛控制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24年起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啟動《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研制工作。

《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立足我國產業發展和行業監管需求,兼顧技術可行性、產品兼容性與落地實操性,提出了要求清晰、維度全面、適應國情的安全指標體系。

一是充分考慮了不同產品形態和技術路線,針對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領航駕駛輔助等三類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分別提出所適用的安全要求。

二是結合我國道路交通特征,從功能要求、數據記錄、車輛制造商安全保障等維度,提出了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運行的基線要求。

三是考慮到系統“輔助”駕駛這一核心定位,提出了人機交互、使用說明、用戶培訓等用戶使用和操作方面的要求,為用戶和系統的正確配合提供基礎保障。

四是結合我國行業管理實際需要,構建了包括場地試驗、道路試驗、文件檢驗等在內的多層級評價方法,全面考察系統的安全能力。

在國際法規層面,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WP.29)已于2024年3月發布面向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技術法規《關于批準車輛駕駛員控制輔助系統(DCAS)統一規定》(UN R171)、2025年3月完成第一次修訂,從功能要求、人機交互、故障響應等方面提出統一的技術要求,并明確了配套的測試驗證方法、在用監管、認證程序等內容。

與UN R171相比,我國標準對系統設計運行范圍、功能要求、駕駛員狀態檢測、用戶告知等提出了更加詳細的技術要求,同時增加了部分場地試驗場景及相應的試驗過程和通過條件,并明確了所提技術要求配套的檢驗與試驗方法,在保持核心技術內容協調一致的基礎上,更加契合我國復雜道路交通環境和行業管理實際需要。

《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的發布和實施,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明確統一的安全規范,對提升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認真做好標準的宣貫實施,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合規應用;同時,加快發布實施自動駕駛系統等其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動構建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測試和監管體系,加速自動駕駛技術產業化進程,引領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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