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實施了超過十年的電動汽車用鋰電池消費稅免征政策正式退出??!
7月16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電池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調整部分電池產品消費稅政策。
根據公告,此次政策調整將分類分步對部分電池恢復征收消費稅。自2026年9月1日起,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7年9月1日起,對上述電池產品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自2027年4月1日起,對光伏電池(又稱太陽能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8年4月1日起,對光伏電池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同時,部分新技術電池在一定期限內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根據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及光伏電池中的鈣鈦礦電池、疊層電池、砷化鎵電池免征消費稅。
政策也提出硬性門檻,《公告》強調,納稅人生產、委托加工享受上述減免稅政策的電池產品,應當符合該產品的國家標準,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不得享受上述減免稅政策。
《公告》顯示,納稅人應當在首次申報電池產品減免消費稅之前,取得檢測機構出具的該產品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檢測報告。檢測機構應當持有省級及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現行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使用CMA徽標),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中包括相應電池檢測項目。
在稅收抵扣與繳納規則方面,政策也做出了明確界定,納稅人從生產企業購進、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營、委托方式直接進口已繳納消費稅的電池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產品的,準予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原料已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電池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產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以外的產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當在移送使用時申報繳納消費稅。
在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宣布將電池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但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彼時,我國鋰電、光伏電池產業尚處于培育發展階段,免稅政策為產業規模化、市場化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如今,經過十余年的發展,我國已成為全球電池產業第一大國,鋰電、光伏電池技術成熟度、市場規模均位居世界前列,產業發展重心已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提升與技術創新”,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正是順應產業發展階段變化的必然舉措。
從產業影響來看,此次消費稅調整將沿產業鏈形成“階梯式”傳導,短期與中長期影響各有側重。短期而言,稅收成本將直接沖擊電池制造環節,尤其是議價能力較弱的中小型電芯企業,利潤空間將受到明顯擠壓,行業供給側出清節奏將進一步加快,具備技術、規模、成本優勢的頭部企業將進一步鞏固市場地位。中長期來看,稅負成本將逐步向產業鏈下游傳導,新能源汽車、戶用儲能系統、光伏組件等終端產品可能出現小幅價格上漲,將倒逼下游企業優化供應鏈、提升運營效率,推動整個產業鏈向高端化、集約化轉型。
更為關鍵的是,此次政策調整為新型電池技術路線開辟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在三年免稅窗口期內,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等新型電池,以及鈣鈦礦、疊層、砷化鎵等新型光伏電池,將相較傳統電池形成顯著的成本優勢,企業研發投入與產業化落地的積極性將大幅提升。這不僅將推動我國電池產業技術迭代升級,打破傳統技術路線的市場壟斷,更有望重塑全球電池產業競爭格局,助力我國在新型電池技術領域搶占國際制高點。
綜上來看,電池消費稅政策的調整并非簡單的稅率變動,而是立足我國電池產業發展現狀的精準施策,標志著實施超十年的傳統主流電池消費稅免稅政策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也為新型電池技術的產業化落地按下“加速鍵”,將對整個電池產業鏈及下游終端行業產生深遠影響。在政策引導下,我國電池產業將逐步實現“優勝劣汰、技術升級、格局優化”的發展目標,為新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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